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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人员防控
(一)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寒假、春节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年会、培训、团拜、联欢、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各类文艺晚会、展销促销、庆典年会、展览展示等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倡导采取录播形式举行。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离灵管控、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倡导就地过春节,减少走亲访友,婉拒异乡亲朋好友来灵过年,提倡网络拜年,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聚餐应控制在10人以下。
(四)在外务工、求学等暂未返灵的居民群众,倡导就地就近过节;确需返灵的,在确认无感染新冠病毒的前提下,加强个人防护、错峰返乡。
(五)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确需返灵来灵人员,须提前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
(六)低风险地区返灵来灵人员,请配合做好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前往专门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报告所在村(社区)。
(七)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国(境)。如确需前往,须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单位报备后方可前行,返回后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加强人物同防
(八)选购冷冻冰鲜产品应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尽量避免海淘、代购国外商品。
(九)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必检、愿检尽检”,加强重点人群管控服务工作。
(十)对从事进口冷链、公共交通、医疗疾控等感染风险比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前往中高风险国家(地区)工作、学习人员等,实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三、加强场所防护
(十一)各类公共场所及重点防控场所进出要严格执行亮码通行制度,严格落实通风消杀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加强市场商超、公园景区、餐饮娱乐场所等人流疏导,实行限量、预约、错峰管控。
(十二)各类宾馆酒店和出租屋要严格做好入住人员信息登记,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返灵来灵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落实管控措施。
四、落实防控责任
(十三)全面激活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健全县、镇、村(社区)三级防控体系,完善畅通防控机制,严格执行返灵来灵人员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制度。
(十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尤其是诊所、药店要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对可疑人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登记报告、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
(十五)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落实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三全”管理措施。
(十六)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寒假、春节期间人流、车流疏导,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十七)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境外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和走私活动,严防疫情输入传播。
(十八)各领域各行业加强值班值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全方位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企业(单位、小区、市场等)主体、个人防护“四方”责任。对落实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倡导居民群众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时刻关注疫情动态,随身携带并科学佩戴口罩,保持适当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的良好习惯。
(二十一)坚持科学防控、依法防控、有序防控、精准防控,慎终如始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应对疫情,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以实际行动支持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日
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组联系电话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7-6988350
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办公室:0777-6501435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0777-6988365
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0777-6988011
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0777-6522032
疫情防控指挥部专家组:0777-6988362
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0777-6520360
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查访组:0777-6522201
各镇(街道)联系电话
灵山县灵城街道办事处:0777-6522424
灵山县三海街道办事处:0777-6422633
灵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0777-6925015
灵山县佛子镇人民政府:0777-6321023
灵山县平山镇人民政府:0777-6870001
灵山县石塘镇人民政府:0777-6858028
灵山县丰塘镇人民政府:0777-6890001
灵山县平南镇人民政府:0777-6316001
灵山县烟墩镇人民政府:0777-6800001
灵山县沙坪镇人民政府:0777-6671001
灵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0777-6681001
灵山县旧州镇人民政府:0777-6650001
灵山县陆屋镇人民政府:0777-6592172
灵山县三隆镇人民政府:0777-6793001
灵山县那隆镇人民政府:0777-6388063
灵山县檀圩镇人民政府:0777-6581038
灵山县文利镇人民政府:0777-6260078
灵山县武利镇人民政府:0777-6282038
灵山县伯劳镇人民政府:0777-6251001
各核酸检测医疗机构联系电话
灵山县人民医院:0777-6218110
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0777-6510768
灵山县中医医院:0777-6512030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0777-6511889
灵山县红十字会医院:0777-6426959
灵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7-6518336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