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祥春、周孔峰代表:
你们在灵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灵山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现就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划转前居民医疗保险代收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我县每年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征缴医疗保险费,全县19个镇(街道)及县直共设410个发动代收点。2019年7月前,由于社保系统是全市统一,我县没有拓宽收费渠道的自主权。
二、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划转后工作情况
按县机构改革部署,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19年7月15日正式从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划转给县医保局管理,但目前还在县社保局联合办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费工作,从2019年7月1日正式划转灵山县税务局征收。目前,缴费人可通过各镇(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社区、村委以及金融机构等单位代收外,税务部门还开通了“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手机端)、“广西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拓宽缴费渠道,大大方便参保人员缴费。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9日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