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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横县勒竹至灵山公路(钦州市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灵环审〔2019〕22号 |
2019.2.3 |
灵山县农村公路改造建设所 |
钦州市灵山县,其中,灵山丰塘段K2+315.8-K10+482,灵山白木段K14+420-K18+868.773m |
2 |
关于灵山县陆屋镇鼎丰沙石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灵环审〔2019〕23号 |
2019.2.3 |
灵山县陆屋镇鼎丰沙石场 |
灵山县陆屋镇沙塘村委会丁屋江红泥岭 |
3 |
关于灵山县德泽建材有限公司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灵环审〔2019〕24号 |
2019.2.3 |
灵山县德泽建材有限公司 |
灵山县太平镇池塘村委二级公路黄猛垌派 |
4 |
关于广西灵山县琮皓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灵环审〔2019〕25号 |
2019.2.3 |
广西灵山县琮皓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灵山县陆屋镇钦陆一级公路沙塘村路口 |
5 |
关于年产3万吨成品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灵环审〔2019〕26号 |
2019.2.3 |
灵山县那隆镇十二哥建材经营部 |
灵山县那隆镇清水降村委(原联兴红砖厂)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7-6428969,电子信箱: ls6428969@163.com
通讯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华源大厦3楼中厅环保局窗口 邮编:535400 。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