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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当事人行为,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为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掌握灵山县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货物类交易基本情况、采购人采购流程、供应商报价等情况,查找采购人采购流程、供应商报价及履约验收等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灵山县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20个检查对象,其中采购单位10家,供应商10家。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是2015年以来灵山县货物定点采购情况,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本次检查定点采购管理范围的货物包括: 1、电器设备; 2、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 3、办公消耗用品及设备耗材; 4、办公家具; 5、文体及办公百货用品; 6、图书等。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采购人资金文件、询价资料、采购清单、合同管理、发票管理、履约验收等内容
(一)采购是否实行预算编制,是否有相关资金证明文件;
(二)采购制度、内控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基础工作是否规范,采购人员、采购小组是否按要求履行职责;
(三)三家询价采购过程是否合规,资料是否完整;
(四)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是否事先做有采购计划,是否存在不按要求做采购计划的情形;
(五)履约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六)货物定点供应商商品是否按照承诺优惠率进行优惠,价格是否合理;
(七)有关货物定点采购交易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采购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到2022年1月20日前,具体时间由检查组提前通知。
五、人员安排
本次检查从县财政局采监股、财政稽查大队及相关职能股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负责对相关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开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积极配合检查组实地检查,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各种有关文件、合同、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严守检查纪律。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照检查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保管各项文件资料。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应及时请示汇报。做好检查保密工作,有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灵山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