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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QZZC-2020-C1-50006-GXTH等5个项目
二、项目名称:灵山县石塘镇2020年扶持壮大村级体经济项目等5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广西同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 |
灵山县灵城镇大江桥南(水利小区旁) |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广西同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告采购合同、未及时退还保证金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等规定。
2、处理结果:针对上述问题,本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广西同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立即改正。要求广西同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今后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规定编制采购文件;按规定时限发布公告;按规定时限退还保证金;同时,规范档案记录资料,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合法合规。
灵山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