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结余资金(第二批)再安排的批复》(灵政函[2020]268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将农村人饮工程、小农水工程、村级集体经济建设等项目共539.941301万元的用款指标收回调整,重新安排用于以下项目:
一、扶贫对象发展产业“以奖代补”项目537.015466万元。
二、扶贫项目管理费用2.925835万元。
特此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灵山县财政局,县城文峰路68号,联系电话:0777-642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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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灵山县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