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上级下达我县2021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已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将2021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
一、请根据资金分配的额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确定具体的项目、对象和金额,及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批复,并将县政府批复方案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同时做好项目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的公示公告等工作。
二、高度重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熟悉项目的专人负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绩效目标报财政局审核后,将绩效目标录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附件:灵政函〔2021〕93号
灵山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