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灵山县委员会组织部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中共灵山县委组织部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中共灵山县委组织部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中共灵山县委组织部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全县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拟定全县党的建设改革的综合规划,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才、公务员、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负责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管理,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办理任免、工资、档案、退休、兼职、待遇等有关事项。负责协助管理列入县委双重管理干部范围的区直、市直驻灵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负责全县年轻干部队伍和选调生队伍管理工作。宏观指导全县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三)负责研究拟定干部监督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和选人用人工作以及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办理有关问题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审理干部有关问题。
(四)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县重点培训班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队伍、课程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党的建设工作特别是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党内生活制度的执行落实以及基层党委、村(社区)党组织的换届选举进行指导督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
(六)负责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措施创新,制定和完善我县人才工作政策措施,统筹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表彰奖励,协调落实县党政领导联系关护优秀专家制度,承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统一管理全县公务员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承担公务员录用、辞职(辞退)、交流、考核、奖惩、培训、监督、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县老干部工作。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我县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责任。检查、督促、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文化建设,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指导各级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优势作用。组织开展老干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负责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完成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灵山县委组织部(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部机关本级;部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灵山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部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灵山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办公室、灵山县老年大学、灵山县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
部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研究室、干部股、干部监督室(干部举报中心)、干部教育股、组织一股、组织二股、组织三股、组织四股、人才工作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档案股、老干部工作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中共灵山县委组织部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51人,实有在职37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8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机关编制数28人,编内实有在职2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8人。
(二)灵山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编制数6人,编内实有在职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三)灵山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办公室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3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四)灵山县老年大学编制数7人,编内实有在职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五)灵山县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0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第二部分:中共灵山县委组织部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1)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中共灵山县委组织部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799.7万元,同比增加358.62万元,增长81.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9.7万元,同比增加358.62万元,增长81.3%。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原县委老干部局撤销并入我部,以及县人社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能划入我部,相应的工作职能增加,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日常办公经费预算随之增加;二是调增县老年大学的工作经费预算,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7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19%,同比增加146.5万元,增长57.47%;项目支出398.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8%,同比增加212.13万元,增长113.9%。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714.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33%,同比增加341.49万元,增长91.5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45.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9%,同比增加5.22万元,增长12.96%。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6.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3%,同比增加5.09万元,增长45.6%。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3.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同比增加6.48万元,增长38.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01.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19%,同比增加146.5万元,增长57.4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38%,同比增加81.23万元,增长36.6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6.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1%,同比增加63.3万元,增长188.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48%,同比减少28.06万元,下降9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98.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8%,同比增加212.13万元,增长113.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4.8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3%,同比增加84.86万元,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8.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9.94%,同比增加91.58万元,增长62.2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0.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7.74%,同比增加40.68万元,增长135.6%。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33%。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01.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98.3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9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16万元,项目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为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等。
3.行政单位医疗13.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2.6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23.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灵山县的政府性基金由县财政局统收统支编制预算,我部2020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部2020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万元,比2019年预算8.3万元增加4.7万元,同比增长56.6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后,原县委老干部局撤销并入我部,原县委老干部局的1辆公务用车划入我部,由我部统筹管理使用,我部的车辆编制为2辆,现有公务用车2辆,因此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5万元,同比增加3.2万元,增长177.7%。主要是安排接待市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8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8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23%。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下村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中共灵山县委组织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中共灵山县委组织部2020年的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及部属4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本部部门预算的4个事业单位包括:部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部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参公事业单位是:灵山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灵山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办公室、灵山县老年大学、灵山县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
二、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92.1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48.16万元,项目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66.2万元,同比增加32.2万元,增长94.7%,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分散采购预算66.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32.2万元,增长94.7%。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66.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灵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部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其中:部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1辆(越野车1辆),公务用车1辆(轿车1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说明(报表详见附件2)
我部2020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1个,按县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目标编制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0万元,其中:部本级1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分别是:灵山县干部教育重点班次培训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8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