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灵山县委员会灵山县人民政府信访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灵山县信访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信访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信访局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信访局主要职能
1、承办自治区信访局、中共钦州市委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钦州市信访局交办和灵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2、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县委、县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3、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4、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5、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的政策,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各种求决类的信访问题。
6、向各镇、县直厂(场、公司)和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
7、检查指导各镇、县直厂(场、公司)和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县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全县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受理向本级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10、承担自治区、钦州市、县领导及上级有关单位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处理落实工作以及结案汇报工作。
11、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的工作进行检查、协助和指导。
12、对进行赴邕、赴钦州上访量大、重要信访多、信访工作薄弱的镇和部门开展检查指导。
(二)灵山县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主要职能
1、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2、负责来信来访群众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3、负责信访信息收集上报工作。通过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等各种方式,了解和掌握群众思想动态,收集群众意见,并及时汇报;
4、完成县信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山县信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 1 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灵山县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秘书股、接访股、督查调研信息股共3个职能股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0年灵山县信访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5 人,实有在职 12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5 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 8 人,编内实有在职 5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5 人。
2.灵山县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事业编制 7 名,现在职为7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0 人。
第二部分:灵山县信访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信访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156.49万元,同比增加 61.02万元,上升63.9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49万元,同比增加 61.02万元,上升63.92%。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下降)0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下降)0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下降)0 %。
上年结余收入 0 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 万元,增长(或下降)0 %。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是本单位人员同比增加6人,二是按照相关的文件要求增加部分预算,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5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7.0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74.79 %,同比增加58.17 万元, 上升98.81%;项目支出39.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21%,同比增加2.85万元,上升7.79 %。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 129.8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2.93%,同比增加49.88万元,上升62.3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3.8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84 %,同比增加4.94万元,上升55.57%。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27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7%,同比增加2.63万元,上升99.62%。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 7.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1%,同比增加3.57万元,上升90.15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79 %,同比增加58.17万元, 上升98.8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99.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72%,同比增加45.46 万元, 上升84.6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6.09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74%,同比增加11.75 万元, 上升270.7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9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99%,同比增加0.96万元,增长115.66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9.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21%,同比增加2.85万元,上升7.79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2.85万元,上升7.79%。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7.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9.4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44.7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信访事务39.4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信访立案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灵山县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灵山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事业运45.6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局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7万元,高龄补助费0.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5.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钦州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失业保险基金。
6.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钦州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工伤保险基金。
7.行政单位医疗2.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事业单位医疗2.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住房公积金7.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灵山县的政府性基金由县财政局统收统支编制预算,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8万元,比2019年预算0.7万元减少0.02万元,同比下降2.8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相关的文件要求核减部分预算。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0.68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2.86 %。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0万元。
一、灵山县信访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灵山县信访局2020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1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灵山县信访局部门预算的1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个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44.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灵山县信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0.59万元,同比增加6.07 万元,增长134.29%,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与去年持平;分散采购预算10.5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6.07 万元,增长134.29%。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0.5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0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