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灵山县委员会灵山县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县督查考评办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县督查考评办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县督查考评办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县督查考评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县督查考评办的主要职能是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反馈和对各镇(街道)各单位开展绩效管理考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县督查考评办内设综合股、督查一股、督查二股、绩效考评一股、绩效考评二股及下属事业单位灵山县绩效考评中心。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县督查考评办核定行政编制9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下属事业单位县绩效考评中心事业编制9名。现有在编在职行政编制人员5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事业编制人员5人。
第二部分:县督查考评办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1)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县督查考评办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 149.52 万元,同比增加11.75 万元,增长 8.53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52万元,同比增加11.75 万元,增长 8.53 %。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和编制人员数量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4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7.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58.59%,同比增加7.13万元,增长8.86%;项目支出 61.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41%,同比增加11.22万元,增长 22.13%。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4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 129.5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6.65%,同比增加46.88万元,增长56.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 10.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同比增加2.25万元,增长27.4%。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 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62%,同比增加1.42万元,增长56.8%。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5.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74%,同比增加1.84万元,增长49.0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87.6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58.59 %,同比增加7.13万元,增长 8.86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71.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09 %,同比增加23.78万元,增长49.4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7.91 %,同比增加11.38万元,增长264.04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61.9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41 %,同比增加11.22 万元,增长 22.13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6.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26.65 %,同比增加6.6万元,增长66.6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45.4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3.35 %,同比增加10.62万元,增长30.52 %。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4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87.6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 61.9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7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28万元,项目支出 61.9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51.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3.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5.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6.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 2.35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事业单位医疗 1.56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住房公积金 5.59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灵山县的政府性基金由县财政局统收统支编制预算,我办2020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办2020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29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 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29 万元,比2019年预算 0.3 万元减少0.01 万元,同比下降 3 % 。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财政部门要求比上年削减3%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2. 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 0.29 万元,同比减少0.01 万元,下降3 %。主要是按财政部门要求比上年削减3%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督查考评办预算单位的构成
灵山县督查考评办2020年的部门预算由单位本级及办属1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灵山县督查考评办部门预算的1个事业单位包括:灵山县绩效考评中心。
二、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2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6.97万元,项目支出 61.92万元。主要用于县督查考评办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灵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 0 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说明(报表详见附件2)
我办2020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 0 个。
我办无2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县财政文件要求,选择至少1个以上本单位重点或重大项目(金额最大或经常性民生工程等)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5.42 万元,其中:办本级 1 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分别是:全县督查和绩效考评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 45.42 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