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住建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住建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住建局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灵山县住建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
1、基本职能:灵山县建设局是灵山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村镇的规划、建筑业、房产开发业、工程勘察设计、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建设和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
2、工作任务和目标:城乡规划不断完善;城镇化速度、质量、效益稳步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明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科学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新突破;优先发展县城和重点镇,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大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重点培育优势产业,着力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着力抓好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城乡风貌建设工作;继续抓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抓好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完善资金投入,推动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住建局内设9个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建筑业和勘察设计管理股、人民防空管理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管理股(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有:住房保障中心、规划设计室、质安站、培训中心、城建站、招投标管理站、劳保站、燃气站、园林所、街灯所等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住建局现有人数70人。其中:在职行政编制人员16人,聘用人员28人,遗属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 18人,编内实有在职 16人,实有离休 人,实有退休26人。
2.聘用人员28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住建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1)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住建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504.87万元,同比增加263.77万元,增加109.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4.87万元,同比增加263.77万元,增加109.4%。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原人民防空办公室并入住建局,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支出总预算504.8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77 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56%,增加87.27万元,增77.57%;项目支出30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44%,同比增加176.5万元,增加137.24%。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460.3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48%,同比增加249.6万元,增长118.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3.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1%,同比增加6.06万元,增长34.19%。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42%,同比增加4.55万元,增长59.47%。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8.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8%,同比增加3.43万元,增长67.2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99.77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56%,增加87.27万元,增77.5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4.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4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9.2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2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0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44%,同比增加176.5万元,增加137.2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0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8.4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1.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05.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0.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66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生育及工伤保险。
4.行政单位医疗8.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26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60.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
7.住房公积金1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灵山县的政府性基金由县财政局统收统支编制预算,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0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04万元,比2019年预算7万元增加 0.4万元,同比增长0.0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原人民防空办公室并入住建局。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2.19万元,同比增加0.19万元,增长9.5%。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预算 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4.85万元,同比减少0.15万元,下降3%。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住建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住建局2020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1个单位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00.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住建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755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集中采购175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5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 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75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辆(越野1辆,小型普通客车辆);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报表详见附件2)
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1个,按市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2.75万元,其中:局本级1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危房改造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282.75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