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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灵山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灵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灵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山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灵山县医保局主要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制定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山县医疗保障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灵山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决算的单位共 1 个:灵山县医疗保障局
第二部分: 灵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灵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0年度总收入5163.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63.60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416.38万元,增长87.9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163.6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416.38万元,增长2416.3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直属单位灵山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收入。
2.事业收入 0 万元。
3.经营收入 0 万。
4.其他收入 0 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二)2020年度总支出5163.6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163.60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416.38万元,增长87.9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37.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缴费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837.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直属单位灵山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4323.9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和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576.75万元,增长57.3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直属单位灵山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1.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灵山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支出。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63.6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416.78万元,增长87.96%。其中:基本支出5163.60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为6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为0.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为1839.3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为542.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支出为4.9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经办事务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为420.2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为1516.4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为1.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63.6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499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70.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较2019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5万元,支出决算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度增加0.11万元,增长16.18%。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0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 0人次。
(二)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同比增加0.11万元,增长16.18%。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据统计,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0个批次、共计7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大量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19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比上年有少量增加。
(三)2020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度年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度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95万元,比2019年减少39.8万元,降低18.88%。主要原因是:压减了人员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灵山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0 %。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本单位项目未达到规定金额,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