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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标题
受理部门
来信时间
办理情况
17997
关于武利镇群众的饮水安全
武利镇人民政府
2017/7/22 18:16:00
已处理
【显/隐】
信件标题
关于武利镇群众的饮水安全
来信人
梁洪锋
来信时间
2017/7/22 18:16:00
信件编号
17997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广西灵山县武利镇的一名普通群众,武利镇的自来水公司的自来水只要天稍微下点雨就会变得很黄很混浊,像泥水一样,还有许多泥沙,希望政府能解决我们群众这个迫切问题,饮水安全问题毕竟不是小事,希望政府能早日解决!! 2017.07.22 武利人民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武利镇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2017/8/21 9:34:00 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武利镇群众梁洪锋: 您在灵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反映武利镇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的网络留言,已由灵山县人民政府转达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问题发生原因。经调查,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你所说的“武利镇自来水公司”应为“武利镇安发水厂”。该水厂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 ,由武利镇政府出资建设,水厂的蓄水池位于与武利镇青云寺相邻的小山头上面,取水口位于青云寺下面、武利教塘江下游江中心的沉沙井。1996年,镇政府将水厂承包给镇政府干部劳邦润,承包期从1996—2026年。劳邦润承包水厂后,改名为“武利镇安发水厂”,由其个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去年11月,承包者劳邦润病故,现由他人负责日常管理。 2014年以来,安发水厂投入巨资,加建了一个沉沙井和一个过滤池,并安装了一套臭氧消毒器,水质物理性状一度有所改观;但由于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武利镇的城区面积由原来的约1平方公里,增至现在的3平方公里,人口由原来的0.7万人增加到3万人,为解决供水需求矛盾,水厂经营者擅自简化工艺流程,造成沉淀时间不够,用户终端水质欠清澈,遇下大雨江水淹没取水口时更甚。 二、水质整改措施。镇党委、镇政府历来强调,供水企业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与垄断性,水厂业主及从业人员必须端正经营态度,改正经营作风,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严格执行国家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对相关工艺流程特别是过滤工艺流程进行水质标准净化处理,定期进行取水口、供水管道查看与管护,定期送检居民饮用水样,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大“清洁乡村”工程力度,加强城镇环境卫生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和住户,加强水质源头管理及污染物排放管理,确保生产期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妥善处理好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之间矛盾。 三、新建水厂,源头解决供水问题。现正运营的“武利镇安发水厂”承包期将到,现承包人有对外合资或合作意向。另外,自2011年起,镇政府聘请了东北设计院对武利镇城区供水规划进行专门设计,可行性报告得到了钦州市发改委批复。2013年项目得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支持,总投资2600万元的“龙塘锦源水厂”项目建设今年基本竣工(位于辖区龙塘村委)。该项目供水设计能力近期为1万m³/d,远期为2万m³/d。目前,新水厂已建设好厂房并开始试运营,有效缓解了武利镇城区和周边村庄用户日常生活用水质与量矛盾,也为“安发水厂”现用户饮水安全问题,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 谢谢你对武利镇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关注。
17991
村官是恶霸…(请还村民我一个公道)
丰塘镇政府
2017/7/21 22:33:00
已处理
【显/隐】
信件标题
村官是恶霸…(请还村民我一个公道)
来信人
开开心心
来信时间
2017/7/21 22:33:00
信件编号
17991
信件内容
村官还是恶霸:灵山县丰塘镇修竹村村干部强砍村民果树还大打出手致村民多处受伤住院 农村供电线网升级改造工程本来是一件造福群众的大好事,但灵山县丰塘镇修竹村村干部谢绪范等人却把这件好事办成了影响极其恶劣的打人伤人事件。 2017年5月10日,修竹村的农网升级改造工程要经过一棵百年龙眼树,因为电线太接近树木,龙眼树的主人担心上去摘果有危险,就建议供电局稍移一下电线的位置。结果却是:该村村干部没有找该龙眼树的主人协商,在没有征得该龙眼树主人同意的情况下,趁该村民外出做工不在家的时候组织部分村民强行砍掉了祖辈留下来的百年龙眼树。过后该村民找村干部论理,村干部不但没有歉意还特意在砍伐龙眼树的地方大放鞭炮,气焰极其嚣张。之后,7月8日下午5:00左右,龙眼树主人看到供电局的工人在事情没有得到解决之前就开始动工拉线,就上去理论,村干部不但不耐心解释,还恶语伤人,见该村民不服,村干部就拿起供电局工人施工用的大扳手等工具向村民的头部打,虽然该村民极力躲闪,最后还是被打得头破血流。经施工人员隔开后,还不解恨,又马上打电话叫企家(企弟)人来打。路过的村民想上前劝架,还威胁说谁来就打谁。最后终于有勇敢、正义的村民上前去阻拦才停手。但该村民终因势单力薄,直到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到目前为此,事情没有任何进展。(打人者也没有得到法律制栽。) 更恶劣的是,昨天供电局和电网下去调查的时候,村官竟然出具了一份这棵百年龙眼树不是村民家的证明,还以停电为由威逼一些村民签名字名单。该村民家祖辈几代人一直吃的龙眼,就凭他让部份村民签的一张证明,就想化为乌有? 这村官的权力真大啊,颠倒是非,一手遮天,为所欲为,知法犯法。试想,如果他的官位更大点,那社会不更乱? 村官本应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但修竹村的村干部充当的却是村中霸主,不服就打到服。现在是法治社会,还怎能容忍这些社会毒瘤?作为一个小小的农民,我只希望:还我一个公道!!    如果不是用手挡住,肯定性命不保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丰塘镇政府 处理时间:2017/8/13 16:06:00 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镇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网友在网贴中提到的百年龙眼树,经调查,并未达到百年树龄。该棵龙眼树处于修竹村委修竹台区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新线路经过处。因原旧线路经过较多田地,影响村民耕种。故丰塘供电所在与修竹村委研究协商后,决定修改线路。施工队经第四村民小组代表同意后,砍掉龙眼树顶端树枝。此事村委会并未知情,且施工队并未与该户村民本人进行沟通。 该户村民在得知施工队砍伐龙眼树后,阻止施工。在供电所同意改变线路不经龙眼树后,该户村民继续阻止施工队进行施工,并要求供电所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且要求村委会出具保证书,保证其家人在采摘龙眼当中不会出现触电现象。如出现触电现象则由村委会承担全部责任。协商未果,该户村民继续阻挠施工队开展工作。 2017年5月,修竹村村民为了本村用电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召集村中各户代表约300人,在村民的自发组织下将此棵龙眼树全部砍掉。砍树后,村中部分年轻人以庆祝电线线路可重新开工建设为由,燃放鞭炮。文中提及的修竹村村干部谢绪范并未参与燃放鞭炮之事。 砍伐树木后,村民代表再次通知施工队,施工队于7月8日重新进场施工。因施工队老板拖欠谢绪范部分债款,他得知施工队到村的消息,立即赶往施工现场,催促其还清欠款。在谢绪范与施工队老板就债款进行商讨时,该户村民以谢绪范未通知本人让施工队进行施工为由,拿起旁边长约2米,直径约3厘米的电缆扔向谢绪范。谢绪范用手反拨电缆的同时,为自卫,拿起身边长约20厘米的胶钳扔向该户村民肩膀处。由于该户村民恰好歪头躲避被拨回的电缆,故所扔胶钳正中村民头部。经现场群众证实,该户村民夫妻二人将谢绪范推到旁边茶枝堆,并用长约30厘米的枯茶枝抽打谢绪范颈部。谢绪范挣脱压制后,因情绪激动,即通知他弟到现场进行帮忙,且说出“谁来打谁”之语。谢绪范弟弟手拿直径60厘米的两根钢管到达现场后,多次劝说该户村民放下手中长2米,直径2厘米木棍。劝说未果,谢绪范二人便上前将该村民摔倒在地,待其站起后,谢绪范停止打架行为,走到旁边高约4米茶地。该户村民在跟随谢绪范走至茶地后,将谢绪范推倒至茶地底下。谢绪范站起后,拿起茶地周边枯茶枝向该户村民虚晃,该户村民随即离开。双方打斗时间前后约10分钟,导致村民头部外伤,谢绪范本人颈部挫伤及多处外伤。 经查,文中提及的以威逼村民停电为由,逼迫村民签字确认该棵龙眼树非村民所有一事并不属实。共有8位村民代表自愿签字承认该棵龙眼树属第四村民小组所有。这8位村民代表属该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村民,且在村中具有较高威望。 经多方调解,丰塘镇供电所愿意赔偿该户村民3000元经济补偿。目前,我镇调查组正在为纠纷双方搭建沟通平台,促进双方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17989
灵山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商业广告
灵山电视台
2017/7/20 16:18:00
已处理
【显/隐】
信件标题
灵山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商业广告
来信人
唐兴华
来信时间
2017/7/20 16:18:00
信件编号
17989
信件内容
灵山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商业广告,误导 群众的第二次举报 灵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刘钦同志: 灵山县电视台长期发布大量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及形式违反《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违法违规(具体情况见附件),导致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现举报人依法第二次向您举报,恳请您接此举报后督促宣传、工商、文化体育广电局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普及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对涉及违反政纪党纪行为移交纪委依法查处。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请将受理、查处结果书面形式回复举报人。 举报单位:广州兴忻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兴华 电话:18602021315 邮 箱:TXH12315@163.com 邮 编:511402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东环路203号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举报只是违法广告的一部分、请行政机关进一步监测 灵山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虚假商业广告,误导 群众的第二次举报的相关情况 2017年6月29日第二次监测 灵山电视台 12:17—12:18 六峰万象城(未见广告提示字样) 12:19—12:20 新兴德电器(未见广告提示字样) 12:22—12:23 灵山海盛口腔(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12:23—12:24 1、康明眼镜(未见广告提示字样、使用绝对化用语) 2、联华购物中心(未见广告提示字样) 12:24—12:25 时珍药业(未见广告提示字样) 上述广告主在被举报媒体发布大量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和欺诈,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医疗机构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以上广告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灵山电视台 处理时间:2017/8/8 16:05:00 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广州兴析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7月17日,我台分别收到县人大办和县文广局转来的贵公司的《灵山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商业广告,误导群众的第二次举报》的信件,非常感谢贵公司对我台的关注。现就贵公司举报的相关广告答复如下,但愿我们的答复能令贵公司满意,希望在以后的日子中,灵山电视台能继续得到贵公司的关注和鞭策,非常感谢! 一、高度重视,立即核查。 收到信件后,我台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广告工作专题会议,对举报信所举报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经查,我台目前在播放的六峰万象城、新兴德电器、时珍药业、灵山海盛口腔、康明眼镜、联华购物中心等广告存在未提示广告字样、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违规问题;目前我台已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7月18日完成整改。 二、立行立改,净化荧屏。 7月18日,我们根据《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播出的各类广告再次严格审核,坚决杜绝广告播出不规范的行为。目前,贵公司指出我台播出的不规范广告,已经整改,都已经做到严格按照规定播出。非常感谢监督。 特此答复。
17975
香江国际小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县安监局
2017/7/15 16:59:00
已处理
【显/隐】
信件标题
香江国际小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来信人
香江国际小区住户
来信时间
2017/7/15 16:59:00
信件编号
17975
信件内容
香江国际小区共五幢商品楼,共有住户700户,约3000人。目前小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1.是一、二楼改建问题。一、二楼为国土局所有,去年已租用给“食里春丰”做超市。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食里春丰”就对一、二楼进行改建,凿、撬、敲不断,甚至还开钩机进去拆,造成楼上住房玻璃破裂、房屋出现裂痕。目前,仍继续在施工中,地下车库天花灰沙蹦裂,露出里面的钢筋,对小区的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2.是香江小区从2013年2月未经质检就强制交房。至2014年8月开始,地下车库的多条承重梁外面水泥脱落,露出里面已严重腐蚀的钢筋。 以上两项重大安全隐患,极大影响了整个小区的安全,严重威胁了3000多人的生产财产安全。希望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消除事故隐患,不要等出事后才亡羊补牢。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安监局 处理时间:2017/8/7 16:01:00 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由我局牵头,组织了国土、住建等部门相关人员,于2017年8月2日至4日深入富桂·香江国际小区,对网络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勘验,并得出了相关的结论。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和结论汇报如下: 一、富桂·香江国际的基本情况 富桂·香江国际小区位于灵山县灵城镇江滨二路,该小区共有商品房五幢,其中:一号楼共2幢,二号楼共3幢。住宅楼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分布为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四层,项目于2010年4月1日开工建设,2013年2月5日竣工验收。 二、现场调查和勘验情况 1、富桂·香江国际小区车库部分梁底部在箍筋处批灰剥落,箍筋外露,可见部分箍筋出现锈蚀。 2、二、三层已由产权单位县国土局外租,租赁单位正在对二、三楼进行改造。经现场勘验,租赁单位没有改变原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只是对非承重墙进行改造。 3、多户房屋的墙体有长短不一的小裂缝出现。 4、部分业主房屋窗户玻璃有开裂现象。 三、结论 1、从现场勘验来看,房屋主体未见地基、梁、柱出现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从现场勘验来看,多户房屋出现的墙体裂缝可判断为温差裂缝,影响观感质量,但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3、部分业主房屋玻璃开裂可判断为受温差裂缝影响所致。 四、建议 1、建议富桂·香江国际小区对出现梁底箍筋外露的问题按相关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维修处理。 2、富桂·香江国际于2013年2月5日竣工验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因已过保修期,富桂·香江国际车库部分梁底箍筋外露的质量安全隐患的维修应由专项维修资金列支,如因没有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没有提取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由业主按权责范围按比例提取。 3、富桂·香江国际小区的部分业主如坚持认为是二、三楼在装修施工中造成对他们房屋的损害后果,建议业主方聘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专业检测以判断房屋损害的成因。业主方可根据检测结果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17965
正久实验小学2017小学毕业无法就读公立初中
县教育局
2017/7/9 20:49:00
已处理
【显/隐】
信件标题
正久实验小学2017小学毕业无法就读公立初中
来信人
正久实验小学学生家长
来信时间
2017/7/9 20:49:00
信件编号
17965
信件内容
1. 今年正久实验小学毕业的学生都无法正常就读户口所在地所属招生范围的初中,灵城某海中学就是一例子, 已有家长找相关校领导.均被某海中学以正久毕业为由拒收. 三海中学去年已有正久小学进入该中学就读,难道就算是户口所在地属于某海中学招生范围也要走关系才能进入该中学?这就是所谓9年义务教育? 2 既然教育部门批准正久小学成立经营,那为什么户口所在地所属招生范围的学校为什么拒收正久毕业的.如果不承认正久小学那为什么还认正久经营.这不害人吗? 3. 让2017正久毕业的学生何去可从?上完小学就不用上学了吗?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教育局 处理时间:2017/8/2 9:33:00 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尊敬的正久实验小学学生家长: 现就您所提关于“正久实验小学2017小学毕业无法就读公立初中”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灵山县2017 年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教字〔2017〕12号)精神,我县中小学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管学生在什么小学毕业,都安排在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学校就读。您的户籍在三勤村委,属于三海中学的招生范围,请于8月26—29日期间持户口簿和学生的《义务教育证》到三海中学报名。
17957
农民工上学问题
县教育局
2017/7/4 23:37:00
已处理
【显/隐】
信件标题
农民工上学问题
来信人
陈光术
来信时间
2017/7/4 23:37:00
信件编号
17957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怀着无比复杂的心情向你诉苦、作为一名进城务工的痛苦与艰辛!曾经的梦想都想和你一样能当上人民的公扑,为人民服务,是一份骄傲的工作,一份共产党应有的责任!为了梦想去参了军,很遗憾未能在部队当上要职,不久退伍后在北京一名出国留学加拿大专家那里学习经济发展与理论!城镇化、经济区、划分旅游区这些都是没有公布出来,就已经确定的事。后来就回来创业了! 创业是辛苦的,付出不等于就有回报,资金一但断就只能失败!所以成为了没有翅膀的飞鸟一样,想飞也飞不起来了!对不起废话有点多,浪费了你宝贵的时间,我想说的是灵山发展的非常快!特别是房地产、城镇街道、公路等等,当然这些都你英明和远见的目光才能有这般光辉而美丽的灵山!作为灵山人高兴而感谢你人民的好领导! 但是有一项,房子越盖越多自然人员越来越多!可是学校没有扩建没有增加,最后是我们这些农民进城的孩子没有书,孩子是每位父母未来的希望!为了孩子能在四小读书,我每年都在跑,当学校说要营业执照的时候,我去办,后来去报名,又说要在县城买房有购房合同就可以,我又去买房,买了房学校又说要房产证本地户口!我们真的好难!一个个的问题一个个的借口,把农民进城距绝在门外!教育局招生股学前股更是不管!如果农民进城孩子没书读,农民再也不会想进城发展进城买房了!尊敬的领导一定关注和重视我们支持你的农民啊!城镇化就是发展农民进城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很重要前提,那些距绝农民孩子进城读书,就是影响城镇化发展,反对尊敬的领导发展灵山经济的绊脚石! 话有点多也有点乱,敬请领导务必关注!!! 农民工:陈光术敬上!!! 2017/7/5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教育局 处理时间:2017/8/2 9:23:00 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陈光术: 您在灵山县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关于农民工上学问题”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年龄阶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精神,“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政策安排就读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即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学生。 二、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③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的其中一项);④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一项)。 符合以上条件的,复印相关材料到住所相对就近学校报名或到教育局基教股咨询。
17928
扶贫问题
县扶贫办
2017/6/28 17:43:00
已处理
【显/隐】
信件标题
扶贫问题
来信人
黄慧芳
来信时间
2017/6/28 17:43:00
信件编号
17928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在此我讲的是我的姐夫(张江余)、姐姐(黄海清)。他们生活在灵山县太平镇大塘村委四队,生活贫困,我姐姐是一位聋哑人,身带癫痫病,姐夫体弱多病,两人都无经济来源,且育有4个孩子,两个大的初中未毕业已错学。现住的房屋依然是土泥房,已经破烂不堪不能再住人,只有唯一间暂时可住,姐夫去年已打报告申请房屋扶贫补住,可至今1年之久,却毫无音信。加上现在6月、7月份又是暴雨天气,本就破烂的房再经过暴雨的洗礼,随时都有危险。希望政府能及时调查和处理,帮助他们能给他们一个安全的家!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帮助他们真正从贫困中走出来。 谢谢! 此致 敬礼!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扶贫办 处理时间:2017/8/7 15:54:00 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2017年8月3日星期四上午,由我办牵头,组织县民政局、太平镇扶贫办、太平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大塘村委干部深入到大塘村张江余家进行核查。经现场察看,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同时现场确认张江余户的2间泥砖瓦房已于8月1日倒塌,目前借住在其弟弟家。各部门协调解决办法如下: 一、县扶贫办: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灵扶领办发〔2017〕21号)及自治区《精准识别贫困村贫困户实施方案》等文件,当场动员张江余向村镇申请贫困户,由镇组成工作组对张江余户按照精准识别贫困户程序进行识别。如其户经批复确定为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则同等享受各级各部门扶贫政策。 二、县民政局:1.初定于8月7日(星期一)联合保险公司到倒塌房屋现场勘查定损理赔;2.根据张江余户生活实际情况,动员其申请临时生活救助3000元,现已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3.如期进行灾后重建,再按规定争取给予恢复重建标准,约2万元。 三、住建部门:1.建议其申请危房改造,按照15平方米/人标准,可审批90平方米以下危房改造项目,该项目已由村委申请上报镇住建部门;2.动员其申请农村厕所改造户和农村厨房改造户,分别奖补1200元和700元。
17861
关于合作医疗的问题
县人社局
2017/6/1 10:38:00
已处理
【显/隐】
信件标题
关于合作医疗的问题
来信人
小黄
来信时间
2017/6/1 10:38:00
信件编号
17861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灵山的农村低保户还用交2017年的合作医疗吗?如果是交了是不是还能退回!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人社局 处理时间:2017/6/6 10:44:00 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100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原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已取消,城乡低保户2017年参加的医疗保险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关于做好201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钦人社发【2016】314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即城乡低保户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应缴纳150元。 根据县民政局《关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灵民字【2016】55号)文件规定,我县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由民政局按每人参保费的60%(即90元)资助其参保。县民政局已于2016年12月按每人资助90元划入城乡低保户个人账户。城乡低保人员只需承担参保费的40%(即60元),再拿出个人账户中民政资助的90元,合计150元即可缴交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城乡低保人员个人拿出的150元参保费中已经包括民政资助的资金,县民政局并没有把对城乡低保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资助的部分统一划拨到县社保局,因此不存在是否回退的问题。
17848
村道路被占用来建房子
武利镇政府
2017/5/27 8:45:00
已处理
【显/隐】
信件标题
村道路被占用来建房子
来信人
唐良金
来信时间
2017/5/27 8:45:00
信件编号
17848
信件内容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武利镇汉塘村委会那宝山队唐屋村的进出村道路被封堵和占用了。梁姓村民利用农田来建房子,把唐屋村的主要道路占用了一半,屋檐已经把原有路面全部盖住。唐屋村民无路可走,恳请县领导帮助村民解决出行的难题,向当地镇政府反映过多次依然还是没能得到解决。希望县领导实地调查真相,早日还路于民。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武利镇政府 处理时间:2017/5/29 8:45:00 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根据调查了解,该问题于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1日、3日市长热线来电反应后,我镇党委政府曾多次派人进行现场协调处理。 矛盾的基本情况是: 该人行路原是一条田埂,宽约1米,两边分别是唐某某、梁某某水田。 2年前,唐某某不经镇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己责任田上面建3层钢混结构楼房,房屋滴水线超越梁某某一方田埂;去年底,梁某某也不经镇土地部门批准,计划在自己的责任田上面建房。但为保留一定的楼间距及通道,梁某某主动以唐某某现在的楼房滴水为界,往后退让2.5米画线建房,但唐姓村民认为只留2.5米宽不够,希望至少留3米宽,从而产生纠纷。 2016年12月30日经我镇政府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即梁姓村民同意把一屋角缩回0.5米使路面达到3米宽,但唐姓村民要负责帮梁姓村民打回2条桩做地基,答复时间期限为4天。但由于唐姓村民意见不一,造成违约,因而梁姓村民按留2.5米宽道路的方案建房,再次造成部分唐姓村民的不满。 2017年1月6日我镇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协议,即梁姓村民愿意再次让步,把屋角缩回0.5米使路面达到3米,唐姓村民负责做好梁姓村民缩回屋角时需要新建的2个地基并赔偿其相关的经济损失,答复落实时间期限为2天,若在2天时间后唐姓村民再次违约,梁姓村民就按现在留2.5米宽路面的方案继续建房,唐姓村民不能再有异议。但2天时间内唐姓村民赔偿款不到位,致使调解未果;梁某某继续施工,春节前已建好一层。 今收悉灵山县政府门户网站网络留言后,党委政府再次组织了村干部到现场进行调解,但唐姓村民仍不肯按照之前的协议赔偿梁姓村民,因此导致双方僵持不下,矛盾依然存在。
17788
灵山灵城一中开补习班
县教育局
2017/5/13 12:31:00
已处理
【显/隐】
信件标题
灵山灵城一中开补习班
来信人
周小勇
来信时间
2017/5/13 12:31:00
信件编号
17788
信件内容
灵山灵城一中1510班周梅开补习班,而且不准学生说出去!希望领导严格审查!!!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教育局 处理时间:2017/6/4 16:01:00 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灵山县灵城一中1510班周梅开补习班而且不准学生说出去”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周梅家公邓全广将其在灵城镇时代广场附近自建楼房的第二、三层出租给别人举办培训班,周梅有时在那里的其他楼层居住,经常在那里出入。但没有发现周梅办在那里举办过补习班或其他形式的培训班,也没有发现周梅在那里举办的补习班或其他形式的培训班上课从而获得报酬;没有发现周梅办在2017年春季学期在那里举办过补习班或其他形式的培训班,也没有发现周梅在2017年春季学期在那里举办的补习班或其他形式的培训班上课从而获得报酬;也没有发现周梅在其他地方办过补习班或其他形式的培训班,没有发现周梅(含2017年春季学期)收取过学生包括其任教的班级的学生或其他班级的学生的办补习班或其他形式的培训班的费用。没有发现有学生包括其任教的班级的学生参加过周梅举办的补习班或其他形式的培训班。 经查,没有发现周梅对其所任教英语课的班级(八年级1506和1510班)或其他班级对学生说过:“对其办补习班的事情不准学生说出去”这样的话。 经查,灵山县灵城一中的校长、其他领导在全体教职工会议或者其他会议上多次强调教师不能进行有偿补课,不能收学生的费用举办补习或其他形式的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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