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局对梁爱梅等1户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家庭进行了申购资格审核,并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日止在灵山县政府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附件:1.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名单
2. 公示网址:
http://zwgk.gxls.gov.cn/auto2673/zfbz/202112/t20211224_3705930.html
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