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2021年产业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二次全文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第一次公示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止;第二次公示自2021年6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29日止)。公示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在公示期内反馈到灵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二次公示期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均没收到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反馈修改意见(对镇及街道和职能部门另外行文征求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一)灵山县乡村振兴局,地址:县城江南路271号,电话:0777-6423811;邮箱:lsfpbgx@163.com。
(二)灵山县财政局,地址:县城文峰路68号,电话:0777-6428029,邮箱:lsnyg6428583@126.com。
(三)灵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地址:县城江南路271号,电话:0777-6425508,邮箱:lsfp1684@163.com。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灵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
2021年6月30日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