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灵山县2021年产业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全文发布(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止)。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到灵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一)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地址:县城江南路271号,电话:0777-6423811;邮箱:lsfpbgx@163.com。
(二)灵山县财政局,地址:县城文峰路68号,电话:0777-6428029,邮箱:lsnyg6428583@126.com。
(三)灵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地址:县城江南路271号,电话:0777-6425508,邮箱:lsfp1684@163.com。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灵山县2021年产业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灵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
2021年5月11日